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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清算机构VISA的组织方式

迪伊·霍克(Dee Hock)所著的书《One from many: VISA and the Rise of Chaordic Organization》,中文版有两个名字,一个是《混序》、一个是《隐形VISA》,两者的出版社和译者都一样、内容也一样,翻译的也相当不错,很值得一读。

读第一段正文时就有看《禅与摩托车维修艺术》的感觉,作者不仅是在讲述一件事,他大概是想以此来阐述自己的感悟。直到第八章,本书才真正讲到VISA是如何成立以及运作的,从这里开始,让我想到本书的后半段可能是践行《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绝佳案例,而这个案例的理念和思路跟美国的建立似乎一脉相承。

VISA设立时希望打造一个盈利性的非营利组织——从运营上来看它要收取费用并获取利润,从结果上来看它获取的利润都要返还给支付这些费用的成员。

可以说VISA完成了这样一个目标。它由组成它的会员共有、共治、共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共有指的是它由所有参与它的会员共同拥有、共同使用,非会员既不能拥有也不能使用;共治是指所有会员都有权利参与该机构的治理,并享有投票权;共享是指该机构所有的利润由全体会员按比例共同享有,该机构的管理人员无权分享利润,只能领取工资。

VISA的章程由所有会员共同遵守,并承诺也遵守未来所修订的章程。如果将银行机构这样的会员看作一个人,那么VISA似乎不像是一个公司组织,而是一个国家组织。不过2008年以后,VISA变成了设立ABC三类股权的上市公司,似乎重新回到了传统的公司模式。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列出了三对六种组织形态(君主、僭主;贵族、寡头;共和、平民)及其各自的优缺点,创新的好还是传统的好,或许见仁见智吧。

VISA简单说就是一个“卡”清算机构,是一个供收、付机构进行交易的平台。收款方涉及商户及其资金所在的银行机构(收单方),付款方涉及消费者及其资金所在的银行机构(发卡方)。没有VISA这个平台存在时,资金很难流通以及清算。大概情况如下图:

国外主流的卡清算机构有VISA、MasterCard、美国运通等,国内的清算机构有银联、网联,加上已经获批的连通和万事网联。支付宝和微信曾经一度充当过清算机构的功能,而且也曾经一度包揽了上图中清算机构、收单方、发卡方这三方的功能。后来,由支付宝和微信参股的网联清算机构成立后,它们就不得再充当清算机构了。(参见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银支付〔2017〕209号))

支付宝和微信的那种直连模式是VISA在设计之初就避免的,设计者知道成立VISA的目的是让卡清算系统运行顺畅,知道VISA的本质是交换电子信息,知道VISA的理念是为会员服务。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

迪伊·霍克设立VISA的思路很值得学习,他对一件事物进行判断,会思考这件事的过去、现在、未来可能的变化以及未来期望的变化。这跟巴菲特1969年信所说的可以相互照应:“在做决定的时候,我从来不认为应当将我认为(社会)需要发生的和实际上可能会发生的事情混在一起。在这个案例中,或许如果我这样做了,结果会好一万倍。(I never believe in mixing what I think should happen (socially) with what I think will happen in making decisions - in this case, we would be some millions better off if I had.)”

VISA也有组织缺陷,那就是它的会员只面对银行等发卡方和收单方,却忽视了商户和消费者的利益(让我想到蓝筹印花的官司),这是它净利润率高达约51%的原因之一,也可能会是阻碍它继续壮大的原因之一。国内银联收取的清算费用大概在0.065%,而VISA收取的清算费用大约在0.25%,是前者的近4倍。如果能够国际化,银联或网联这样的清算机构会不会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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